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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共享單車免予起訴但要行政拘留

來源:遼寧法治報 | 作者:記者 邵小桐 | 發(fā)布時間: 2024-11-19 09:50

  本報訊  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是不是就意味著給案件畫上了句號?近日,法庫縣人民檢察院對姚某涉嫌盜竊案制發(fā)了檢察意見書,建議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被不起訴人姚某的行政責任。 

  2023年6月20日,姚某將停放在沈陽市沈北新區(qū)唐軒公館南門附近天橋下共享單車停車點的共享單車盜走,用自家車將該共享單車拉回法庫縣葉茂臺鎮(zhèn)荒地村家中,將車鎖破壞后存放在自家車庫。經(jīng)法庫縣產(chǎn)業(yè)轉型升級促進中心認定,被盜共享單車現(xiàn)行市值價格為人民幣2295元。

  檢察機關查明,姚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盜竊行為,構成盜竊罪。姚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認罰,系初犯、偶犯,犯罪情節(jié)輕微,因此法庫縣檢察院依法對姚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姚某宣布不起訴后,辦案檢察官將該案情況移送行政檢察部門。行政檢察部門全面審查后,向法庫縣公安局發(fā)出檢察意見書,建議依法對被不起訴人姚某給予行政處罰。法庫縣公安局接到檢察意見書當天,對姚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決定。

  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該案中姚某犯罪情節(jié)輕微,根據(jù)刑法有關規(guī)定,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其行為比照一般違法行為,無疑又是嚴重的,確有必要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檢察機關行政檢察部門對不起訴案件開展行政處罰必要性審查,及時提出針對性的檢察意見,避免出現(xiàn)“不刑不罰”情況,實現(xiàn)了刑事司法與行政執(zhí)法雙向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