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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能代辦養(yǎng)老保險 “大能人”詐騙獲緩刑

來源:遼寧法制報 | 作者:劉哲 駐錦州記者 王璐璐 | 發(fā)布時間: 2019-07-11 09:44

  黑山縣馮某以代辦養(yǎng)老保險為名,詐騙了15萬余元。日前,黑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依法判決被告人馮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黑山縣的馮某生活一直很拮據(jù)。2016年,馮某聽朋友說,在外地可以通過關(guān)系幫忙辦理養(yǎng)老保險,便打起了借辦保險詐騙錢財?shù)闹饕?。他先后找到好友王某和趙某,自稱有能力為他人辦理養(yǎng)老保險,要求兩人為其介紹需要辦理養(yǎng)老保險的人,如果成功了就給兩人好處費。見有好處費可分,王某和趙某便各自在自己的社交圈物色人選。

  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間,王某和趙某先后聯(lián)系了陳某、劉某和張某,三人在王某家中與馮某見面。馮某口若懸河地向陳某、劉某和張某講解養(yǎng)老保險方面的政策,稱其有特殊的人脈關(guān)系,逐漸取得了三人的信任。不久后,陳某、劉某和張某分別將4萬元、3萬元和8萬6千元交給了馮某,希望可以辦上養(yǎng)老保險。

  此后,馮某卻什么消息都沒有了,也沒有讓陳某、劉某和張某去辦任何手續(xù)。三人多次打電話并到馮某家中詢問。2018年5月,陳某、劉某和張某到馮某家中逼問實情,索要欠款。面對三人,馮某交代了自己不能辦理保險的實情,表示三人交給他的錢都用于看病和日常生活開銷了。

  今年1月,馮某四處籌款,將錢款退還給三人。2月20日,馮某向黑山縣公安局自首。本案開庭前,被告人馮某主動繳納了罰金,其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被害人陳某、劉某和張某表示對被告人馮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馮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被告人系初犯,又能主動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在庭審中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其行為應(yīng)當認定為自首,依法應(yīng)當從輕處罰;被告人能主動繳納罰金,其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馮某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