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班人:東港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科檢察官助理解姍姍
當班日志:提審嫌疑人、約談公安辦案人、寫審查逮捕意見書
解姍姍向記者介紹辦案情況
這是繁忙而充實的一天。3月8日,作為科里的業(yè)務骨干,解姍姍把工作安排得滿滿當當:
公安部門剛剛移送來一宗涉電信詐騙案,需要到丹東市看守所提審主犯;中午要參加院里對干警的一個測評活動;常某涉嫌尋釁滋事一案,需要與偵查機關辦案人“約談”,對卷宗的一些證據(jù)材料進行核查探討,了解是否有新的犯罪事實及證據(jù)固定情況等;下午還要到東港市看守所對涉嫌尋釁滋事一案的嫌疑人常某進行提審……
記者了解到,東港市人民檢察院在丹東地區(qū)屬于案件量比較大的基層院,公訴案件業(yè)務量排在前列。解姍姍從事公訴工作6年,歷練成了一名業(yè)務能手,參與辦理的300余起案件中,瑕疵案、錯案均為零。
解姍姍曾榮獲丹東市檢察系統(tǒng)公訴辯論賽最佳辯手稱號,2018年獲東港市“五一勞動獎章”。
在東港市檢察院,記者見證了解姍姍忙碌的一天。
8時30分?解姍姍和檢察官王欣驅(qū)車直奔丹東市看守所。這天上午提審的對象是一名涉嫌詐騙犯罪的女性嫌疑人。
因該案件是電信詐騙案件,涉及的被害人遍布全國各地,為了提高提審效率和案件質(zhì)量,解姍姍在頭一天就做好了充分準備,備好了提審提綱。
提審時,解姍姍一會兒采取“直接訊問法”,一會采取“證據(jù)質(zhì)問法”,對涉案的每一起詐騙對象、人數(shù)、手段及詐騙事實的時間、地點和數(shù)額等逐一核實,以確保對涉案嫌疑人的審判最終實現(xiàn)罪責刑相適應。一個小時后,提審順利結束。
11時30分?解姍姍等人從丹東市看守所返回東港市檢察院。
12時?解姍姍準時參加了院里開展的測評大會。會后,解姍姍翻開涉嫌尋釁滋事案犯罪嫌疑人常某的案卷。此案被偵查機關認定為惡勢力團伙犯罪,而解姍姍之前閱卷審查時,認為案情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因此,解姍姍必須在法定時限內(nèi)完成閱卷、提審、撰寫審查逮捕意見書或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另外,就此案是否能定為惡勢力團伙犯罪還要拿出意見提交至東港市檢察院掃黑除惡領導小組委員會討論。
解姍姍一邊閱卷思考,一邊在電腦上打字,梳理出承辦人的意見。同時,與偵查機關承辦人約定下午來院,就此案卷宗內(nèi)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交流與溝通。這些活兒,解姍姍又忙了一個多小時。
13時30分?有些疲憊的解姍姍站起來,伸了伸腰,走到窗前望著單位大門口,她在等待常某涉嫌尋釁滋事案公安機關承辦人的到來。
這期間,她也沒閑著,一會兒一個電話,幾乎都是溝通案子的,而其中一個電話是她4歲的女兒打來的,電話里,孩子奶聲奶氣地叮囑媽媽不要忘記早上答應她早點回家的約定。
解姍姍的同事王欣告訴記者,解姍姍生產(chǎn)的前3天,還挺著大肚子出庭公訴;哺乳期間,她時常因忙于辦案而無法給女兒喂奶。如今女兒已經(jīng)上幼兒園了,又是因為工作,她錯過了許多個陪伴女兒的假日……
“篤篤篤……”隨著敲門聲響起,常某涉嫌尋釁滋事案的承辦民警來了,新的一輪忙碌又開始了……
15時?因為對常某涉嫌尋釁滋事一案還有一些疑問,解姍姍和王欣又趕往東港市看守所提審犯罪嫌疑人常某。
提審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對于偵查機關認定的犯罪事實提出了異議,這早在解姍姍和王欣的意料之中。她們胸有成竹,針對犯罪嫌疑人的辯解,兩人并肩作戰(zhàn)、配合默契,運用法律和事實依據(jù)對犯罪嫌疑人的“翻供”進行了回擊,同時對此案的一些疑點及其提出的辯解理由進行了核查、核實。
16時30分?返回院里,解姍姍坐在自己的辦公桌前,靜下心來撰寫審查逮捕意見書,第二天,要向該院掃黑除惡領導小組委員會匯報此案。
17時30分?解姍姍的手機響了,傳來女兒的聲音:“媽媽,你說話不算數(shù),我和爸爸都包完餃子了,你怎么還不回來?”面對女兒天真的質(zhì)問,解姍姍竟一時語塞……解姍姍對記者說,這樣的“食言”,對女兒來說其實已是家常便飯,只是女兒還小,還會一次次地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