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有意接盤 法院主持三方談判
遼寧長安網訊 “不還款就不能賣房,不賣房就不能還款?!?月29日,省高級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涉案金額2600余萬元房地產糾紛案件,此案系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引發(fā),曾讓原被告訴求進入“死循環(huán)”。
2013年,某建設公司與沈陽某置業(yè)公司簽訂一處房地產項目開發(fā)合同,由某建設公司負責施工。項目實施過程中,因某置業(yè)公司資金鏈斷裂導致工程款拖欠引發(fā)訴訟,置業(yè)公司辯稱對方施工質量不合格才未付款。一審法院曾多次調解,雙方均拒絕讓步,爭議沖突激烈。2018年4月,在調解無果后,一審法院判決某置業(yè)公司敗訴付款。某置業(yè)公司不服,上訴至省法院。
省法院受理此案后認為該案看似簡單,但審理難度并不小。案件不僅包含本訴和反訴多項訴請,案外還有多起關聯(lián)訴訟。此案主要癥結在于,根據某建設公司訴求,一審法院依法對該房地產項目土地進行查封,使得涉案房產無法銷售進行資金回籠,導致雙方進入“不還款就不能賣房,不賣房就不能還款”的死循環(huán)。如果僅按照法律規(guī)定進行裁判,不僅會使雙方利益受損兩敗俱傷,還會導致涉案房產項目成為爛尾工程。
在認識到案件的特殊性后,法官并未急于安排開庭審理,而是先做雙方心理疏導。在得知有案外人有意接盤涉案項目后,積極與接盤方溝通,促成三方談判,并對各方存疑的法律問題答疑解惑。最終,合議庭創(chuàng)新性的將接盤的案外人以及關聯(lián)案件的判項追加到調解書中,對各方利益主張進行法律確認。此舉不僅使案件調解成功,還解決了關聯(lián)案件的執(zhí)行工作。
記者看到,調解書中明確“某房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自愿加入此案債務承擔,同意對某置業(yè)公司涉列的相關債務向某建設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此案的最大亮點就是法官著眼解決實際問題,沒有就案辦案,而是花費大量時間做調解和法律釋明工作,創(chuàng)新性將案外人責任在調解書中明確,這是省法院立足審判在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fā)展,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方面的有益探索?!?nbsp;據省法院民二庭庭長于德江介紹,調解通常是在雙方當事人間進行,省法院審理的民事案件一般案情復雜且涉案款數額巨大,本案經各方當事人同意由人民法院組織案外人自愿參加調解,達成和解協(xié)議,對徹底化解糾紛,保障和方便當事人訴訟權利意義重大。
拿到調解書時,某置業(yè)公司相關負責人欣慰地說:“沒有法官主持調解,即便有人愿意接盤,也難以推進,這一結果讓我們的房產項目得以盤活,當事人各方利益獲得保障,真心感謝法官做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