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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倆月抓拍3.5萬次“車不讓人”

來源:遼寧法制報 | 發(fā)布時間: 2017-09-19 09:25
  本報訊 記者邵小桐報道 昨日,記者從沈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獲悉,兩個多月的時間里,通過電子警察對不禮讓行人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整治,沈陽共計抓拍不禮讓行人交通違法35000余件。
 
  在沈陽市和平大街與遼源路路口,一處兩組固定式電子警察24小時緊盯路口兩側的斑馬線,對行經斑馬線不禮讓行人的機動車全天候進行“監(jiān)控”?,F(xiàn)場視頻圖像實時傳輸至交警指揮中心,后臺軟件自動識別圖像中的車輛和行人狀態(tài),開始跟蹤車輛和行人的軌跡,一旦發(fā)現(xiàn)行人具備明確的行進路線,而機動車未停車讓行時,系統(tǒng)立即自動啟動自動抓拍、連拍和號牌識別的違法取證過程,并保留全過程視頻資料,該設備投入以來共計抓拍3500余起不禮讓行人的交通違法行為。
 
  在啟用固定式電子警察抓拍不禮讓行人違法的同時,沈陽公安交警充分發(fā)揮移動電子警察靈活、機動的特點,在不禮讓行人違法較為集中的路口、路段布設移動電子警察,在行人過街較為集中的時段,民警通過移動電子警察對機動車不禮讓行人的違法現(xiàn)象進行抓拍,并將違法車輛和違法行為進行全程記錄。目前沈陽市共有26套移動電子警察抓拍不禮讓行人違法,截至目前全市共計抓拍機動車不禮讓行人違法行為31600余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根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及《遼寧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執(zhí)行標準》對不禮讓行人的機動車駕駛人處以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