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14名年輕人因應聘“話務員”工作而“誤入歧途”,竟導致多名被害人被詐騙的結局。辦案過程中,法官考慮到14名年輕人不僅僅是網絡犯罪“遞刀者”,同時也是初入社會懵懂無知的“工具人”,同時做好打擊與挽救工作,才能獲得更好的司法效果與社會效果。
辦案人:張德存
職務:錦州市太和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
“我們就打電話,添加好友,賺提成……”小青、小明、小昭等14名年輕人是剛剛跨出學校大門進入社會的畢業(yè)生,卻被有歹心之人通過各種方式招至麾下。
他們按要求向潛在客戶撥打電話,運用準備好的話術推廣業(yè)務,每添加成功1名好友就能獲得十余元到二十余元不等的“提成”。
殊不知,在小青添加好友成功后,多名“客戶”在后續(xù)的辦理“貸款業(yè)務”過程中,以需要繳納“會員費”“擔保費”等名義被詐騙了幾千到幾萬元不等。
公訴機關認為,小青等14名被告人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情況下,仍通過撥打電話的方式為他人推廣引流,提供廣告推廣幫助,獲取非法利益,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在拿到這起案卷后,我陷入了深深的思考,小青等14人的行為看似危害性不大,但卻使得多名被害人后續(xù)被他人所騙,其打電話的行為是促進后續(xù)成功詐騙的誘因。開始他們或許對于其所實施行為的性質并不知情,在懵懂無知的情況下應聘工作并執(zhí)行工作命令,但根據社會常識也應當想一想自己會不會成為違法犯罪的幫兇,他們應當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此案是需要定罪量刑的。
但不得不考慮的是,這14名年輕人是造成被害人損失的“加害者”,同時也是初入社會懵懂無知的“工具人”。這樣的幫信案例作為新類型犯罪,如何量刑才能使得罪責刑相適應,做到寬嚴相濟,獲得好的效果呢?
經過釋法說理,被告人與家屬理解了幫信行為的危害性。被告人均接受了批評教育,認識到了法律的嚴肅性以及自身行為存在的錯誤,不僅如實供述自身罪行、自愿認罪認罰,還積極退贓退賠,獲得了被害人諒解。最終本案被告人均被適用緩刑。
年輕人因為缺乏社會閱歷和法律意識淡薄,誤涉職場違法犯罪而受到法律制裁,不免讓人唏噓和惋惜。通過這個案例,我們也對年輕人發(fā)出教育與警示:要樹立正確的就業(yè)觀,抵制輕松賺大錢、虛假高薪待遇的誘惑,務必要擦亮眼睛,保持正確判斷,通過正當?shù)木蜆I(yè)渠道選擇職業(yè),避免走上違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