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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教育指導令“激活”家長責任心

來源:遼寧法治報 | 作者:王福強 金迪 本報駐阜新記者 黃碩 | 發(fā)布時間: 2025-04-10 09:53

  近日,彰武縣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未成年人聚眾斗毆案件時,針對監(jiān)護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的情況,依法發(fā)出《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家長切實履行監(jiān)護職責,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家庭防線。

  被告人小亮(化名)曾因聚眾斗毆受行政處罰,此次再次涉嫌同類行為而被公訴。該院少年法庭庭長王麗媛在審理中發(fā)現(xiàn),小亮父母長期疏于履行監(jiān)護責任,致使未成年人與不良群體持續(xù)接觸,最終走上犯罪道路。經綜合研判,法院認定監(jiān)護人行為構成“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依法應予司法干預。

  “這份文書具有法律強制力,請認真履行家庭教育主體責任?!痹谇f嚴的法庭上,王麗媛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之規(guī)定,當庭宣讀《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監(jiān)護人限期完成整改。

  為做好涉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幫教工作,彰武縣法院積極創(chuàng)新構建“司法令狀+云端課堂”教育模式。在宣判當日,承辦法官督促監(jiān)護人要完成網絡“微課堂”三課時學習,并系統(tǒng)講授《家庭教育促進法》核心要義及親子溝通技巧?!拔覀円欢ǜ牡糁火B(yǎng)不教的毛病,當好孩子的人生導師。”小亮父母在簽署承諾書時鄭重表態(tài)。基于未成年人認罪悔罪表現(xiàn)及家庭幫教可行性,法院最終依法判處小亮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據(jù)悉,自《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以來,彰武縣法院已構建“事前評估+事中干預+事后回訪”全鏈條工作機制,廣泛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案件回訪等工作。王麗媛表示,司法干預不是目的,而是要通過法律強制力喚醒家長的教育責任意識,為迷途少年重構健康的成長環(huán)境。

(教育指導令)法官王麗媛陪同當事人觀看教育短片

法官王麗媛陪同當事人觀看教育短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