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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明山檢察院高質效辦理詐騙案件

來源:遼寧長安網 | 作者:徐凱寧 駐本溪記者 劉妍 | 發(fā)布時間: 2025-03-26 14:19

  遼寧長安網訊 2023年9月,本溪市明山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了一起社會影響較大的“302”詐騙專案。被告人王某毅等十余人以虛構政治資源、冒充政府機關名義實施多起詐騙犯罪,涉案金額高達227萬余元,嚴重損害群眾財產權益與黨政機關社會公信力。2023年,明山區(qū)檢察院立足法律監(jiān)督職能,嚴把案件質量關,在追贓挽損、人權保障、政策落實等方面多措并舉,取得顯著成效。

  全力追贓挽損,最大限度減少被害人損失

  本案涉案金額特別巨大,被害人多達十余人,包括企業(yè)經營者、個體戶等群體。檢察機關堅持“辦案與挽損并重”,在審查逮捕及審查起訴階段積極督促被告人退贓退賠。經檢察機關工作,被告人王某、宋某在捕后偵查期間主動退繳贓款共計45萬余元;案件移送法院后,檢察機關持續(xù)開展釋法說理,促成被告人安某在庭審階段退賠贓款42萬余元。通過多環(huán)節(jié)聯動,累計追回贓款87萬余元,有效彌補被害人經濟損失,傳遞司法溫度。

  踐行司法為民,積極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

  辦案中,檢察機關貫徹“以人為本”理念,注重人性化司法。被告人張某在羈押期間,其父親突發(fā)重病生命垂危。明山區(qū)檢察院迅速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經綜合評估其犯罪情節(jié)、悔罪表現及社會危險性,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并為其探望照料父親提供幫助。此舉既彰顯司法人文關懷,又促使張某深刻悔罪,主動配合退贓,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tǒng)一。

  貫徹寬嚴相濟,精準落實刑事司法政策

  針對共同犯罪中主從犯作用差異,檢察機關精準適用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主犯王某毅到案后主動規(guī)勸同案犯王某投案,構成立功表現,依法提出從輕處罰建議;對從犯宋某、王某等人,結合其認罪認罰、退贓退賠情節(jié),建議法院從寬處理。法院最終判處王某毅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余被告人分別獲有期徒刑或依法適用緩刑,并處相應罰金;責令被告人退贓退賠,最終實現罪責刑相適應。

  嚴把證據關口,筑牢案件質量基石

  面對被告人利用復雜企業(yè)架構、虛假合同掩蓋詐騙行為的犯罪手段,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圍繞“非法占有目的”“虛構事實”等核心要件,要求公安機關補充調取涉案企業(yè)流水、話術培訓記錄、退休干部證言等關鍵證據,形成完整證據鏈。針對被告人以“酒水買賣”“培訓費”等名義變相收取錢款的特點,重點審查資金流向與辦事承諾關聯性,精準鎖定詐騙犯罪本質,確保指控扎實有力。

  本案的成功辦理,體現了明山區(qū)檢察院在打擊新型詐騙犯罪中的責任擔當與司法智慧,更彰顯了檢察機關在辦理此類案件的司法力度和溫度。下一步,明山區(qū)檢察院將持續(xù)深化追贓挽損機制,堅決貫徹落實司法政策,以高質效履職守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為優(yōu)化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貢獻檢察力量。

編輯:周明瑞

校對:劉清

責編:梁健

審核:杜洪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