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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書何時送達 專項評查辨明真相

來源:遼寧法治報 | 作者:本報記者 孫碩辰 整理 | 發(fā)布時間: 2025-01-17 08:46

  核心提示

  小小一個快遞,背后竟關系到一個案件的真相,也牽絆著一個家庭的幸?!瓩z察官抽絲剝繭,尋覓關鍵證據(jù),幫助當事人維護了應有的訴訟權利。

王洋

  辦案人:王洋

  職務:阜新市海州區(qū)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四級檢察官

  2022年7月的一天,張某和同事徐某因工作原因發(fā)生了矛盾。之后,張某到公安機關報案稱自己被徐某毆打,公安機關經(jīng)調查取證后對徐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徐某被行政拘留5日。

  “我沒打人,憑什么拘留我?”不服氣的徐某堅稱,自己與張某并未發(fā)生任何肢體接觸,沒有對張某造成實質性傷害,不應受到行政處罰,因此向某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機關認為,公安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適用依據(jù)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2022年11月23日,行政機關作出維持原行政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并于11月24日將《行政處罰決定書》交由某快遞送達至徐某。

  徐某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于2022年12月13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但法院認為,復議機關于2022年11月23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并已向徐某郵寄送達,而徐某在12月13日才提起訴訟,已經(jīng)超過了15日的起訴期限,因此駁回了徐某的起訴。

  徐某雖心里不服氣,卻也無可奈何,更不知道下一步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此事只能暫時擱淺。

  2024年7月,阜新市海州區(qū)人民檢察院以府檢聯(lián)動機制為依托,開展行政專項評查工作,我在調閱行政卷宗并審查后發(fā)現(xiàn)該案件線索,經(jīng)反復查閱卷宗及相關材料發(fā)現(xiàn),此案并無快遞簽收回執(zhí)證明,不能證明法律文書送達日期。法律文書到底何時送達到徐某手中成為徐某的案件能否得到重新審理的關鍵,針對該案證據(jù)不足疑點重重的情況,檢察機關決定立案調查。

  法律文書快遞送達的要求十分嚴格,與我們日常生活中的普通快遞送達不同,需要確定受送達人實際收到該郵件以及送達日期,并且要求署名簽收。為此,我多次到快遞公司調查核實該郵件的收件時間,及快遞跟蹤記錄。但快遞公司規(guī)定對該類快遞跟蹤記錄只保存一年,2022年郵寄的該案法律文書跟蹤記錄已無從查證,更無法證明徐某收到該郵件的日期。

  為了查找真相,我在梳理線索調查核實后發(fā)現(xiàn),當時徐某的兒子不幸遭遇車禍,2022年11月11日至29日,徐某一直陪同兒子在外地就醫(yī)。11月29日晚,徐某回到家后,才實際收到該郵件。那么,徐某在2022年12月13日起訴,并未超過起訴期限。

  查清此案的真實情況后,海州區(qū)檢察院決定幫助徐某維護應有的訴訟權利。2024年8月,海州區(qū)檢察院針對此案召開公開聽證會,并向上級檢察機關提請抗訴。經(jīng)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回重審后,原審法院認定,徐某于2022年12月13日起訴并未超過起訴期限,案件得到重新審理。庭審中,徐某發(fā)表了自己的意見并進行充分舉證,心愿得以了卻,對檢察機關維護了他應該享有的訴訟權利深表感謝。

  送達法律文書屬于重要的法律行為,行政機關應當確保法律文書有效送達,送達具有權利保障與程序推進的雙重作用,送達日期是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重要時間節(jié)點,送達不規(guī)范導致當事人未收到或者未及時收到法律文書,不僅影響當事人及時行使權利、履行義務,還可能引發(fā)新的矛盾糾紛乃至關聯(lián)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