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司法的目的不僅僅是懲罰和矯正,還有修復與保護。本溪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法官在刑事審判工作中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彰顯司法溫度。
辦案人:范紅
職務:本溪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不久前,我在審閱案件卷宗的過程中,注意到一封來自被告人陳某妻子的申請書。讀完申請書,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靜。
陳某是一起非法制造槍支案的被告人,法院受理案件時,陳某已經(jīng)被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陳某妻子在信中說,家中以養(yǎng)母豬為生,此前一直是陳某打理豬舍,她照顧年幼的孩子和患有心臟病、腦血栓的公婆。自陳某被刑事拘留以后,家中的“頂梁柱”倒了,母豬下崽后沒有專業(yè)護理,感染病毒相繼死去,原本就欠下債務的家庭接連遭逢打擊,已是分外艱難,請求法官對陳某從輕處理。
經(jīng)過細致閱卷,我發(fā)現(xiàn)陳某雖實施了非法制造槍支的行為,但槍體是多年前裝修時用壞的射釘槍,陳某出于獵奇心理,對該射釘槍進行了改裝,改裝后試槍時發(fā)現(xiàn)聲音過大,便將該槍支隨意放在倉庫,再未使用,且未造成任何損害后果。
隨后,我實地走訪了陳某的豬舍、家庭及村委會,全面了解相關情況,證明陳某妻子申請書所述內容均屬實,村委會工作人員表示陳某平時為人和善,非常孝順,社區(qū)矯正機構經(jīng)調查也認為可以對陳某適用非監(jiān)禁刑。
綜合考慮陳某的主觀惡性小、人身危險性低、認罪悔罪態(tài)度誠懇和挽救其家庭等因素,我認為依法、依理、依情,均可以對陳某從寬處理。經(jīng)合議庭合議、審委會深入討論,最終該案以判處緩刑結案。
接到法院判決后,陳某向法院表達了深深的感激之情,“感謝法官依法公正判決,給我的家庭帶來了新的希望,今后,我一定遵紀守法、認真改造,珍惜重新開始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