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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推諉履約調解重啟合作

來源:遼寧法治報 | 作者:陳泓利 本報駐營口記者 齊嵐 整理 | 發(fā)布時間: 2024-06-17 09:57

  核心提示

  一家沈陽企業(yè),一家營口企業(yè),原本是合作共贏的關系,卻因推諉履約而互生敵意。兩家企業(yè)因工業(yè)品買賣合同糾紛“僵持不下”,在營口市站前區(qū)人民法院的調解下,不僅破解了糾紛,還再次迎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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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案人:韓祖?zhèn)?

  職務:營口市站前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庭負責人

  從“死磕到底”到“再次握手”,看似戲劇性的轉折,就在我們的調解下發(fā)生了。

  這是一宗事關沈陽某不銹鋼公司與營口某公司的工業(yè)品買賣合同糾紛,兩家公司簽訂合同之后的履約過程中因溝通不暢發(fā)生爭議,進而訴至法院——營口某公司未能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如期支付貨款,而原告公司未能按約出具發(fā)票,雙方為此互相推諉。被告認為應由原告公司先行出具發(fā)票才能付款,且供貨質量不達標未及時更換、維修,一時間雙方爭議難以協(xié)調。

  當這起案件交到我的手中時,我秉持著有效化解矛盾、妥善處理糾紛的心態(tài)對待。這起案件的處理結果,關乎著兩家企業(yè)在未來的長遠發(fā)展道路以及在廣闊市場中所能夠樹立起來的良好信譽?;诖耍叶啻畏e極主動地與雙方企業(yè)的代理人、負責人展開全方位的溝通與聯(lián)系,深入了解案件的每一個細微之處,并且從法理和人情出發(fā),了解、理解原、被告雙方各自的情況以及他們所提出的各種訴求,為雙方解答法律疑問。

  為實現(xiàn)將爭議化解于萌芽、解決在基層的目標,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我通過耐心說理做好調解工作,逐步縮小雙方分歧。尤其在調解方案逐步細化的關鍵階段,我更是抓住時機趁熱打鐵,以“乘勝追擊”的態(tài)勢,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根據(jù)這份來之不易的協(xié)議,原告、被告公司均全面履行了各自的權利義務。近日開庭時偶遇被告的代理人,反饋該案調解后落實的效果很好,目前雙方還在合作。

  這起案件的成功調解意義非凡。它不但及時有效地維護了原告公司的合法權益,而且最大程度地降低了訴訟給雙方公司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更為關鍵的是,它為雙方日后的進一步合作奠定了堅實穩(wěn)固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