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營口市老邊區(qū)人民檢察院對涉案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通過幫教感化,讓涉案未成年人重燃對生活的希望。目前,該未成年人已成功被某大學錄取。
辦案人:于欣弘
職務:營口市老邊區(qū)人民檢察院三級檢察官助理
小陶(化名)是我辦理的一起涉嫌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的犯罪嫌疑人,案發(fā)時系未成年人,是一名職業(yè)技術學校學生。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我發(fā)現(xiàn)卷宗里的社會調查報告不能完全反映小陶的犯罪原因和動機,于是,我及時對小陶進行了訊問,并補充開展社會調查和心理測評。經(jīng)了解,小陶來自單親家庭,母親身體不好,只能靠打簡單的零工維持家用供小陶上學。為了減輕母親負擔,小陶經(jīng)常在外面做兼職。一次,在打工時認識的朋友介紹下,他知道了一個可以兼職賺快錢的機會,小陶一時被金錢蒙蔽了雙眼,將自己的銀行卡借給上家使用,短短時間內,銀行卡刷了大量流水。
在我與小陶的接觸中,他幾次流下了淚水,我深深地感受到了他的懊悔與自責,他問我,如果他坐牢了母親怎么活?如果他被判刑了,他的未來是不是就毀了?他還想考大學。
為了對小陶負責,對案件負責,我綜合考慮全部案情,對小陶的行為仔細分析、認真研判,認為小陶系初犯、偶犯,為了補貼家用出借銀行卡,主觀惡性不大,且小陶出借銀行卡的時間較短,能夠及時止損,小陶到案后充分認罪悔罪,及時退贓。
經(jīng)過慎重考慮、聽取各方意見后,檢察機關對小陶作出了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為他設置了監(jiān)督考察期限,同時為他提供個性化幫教方案,靈活掌握幫教的頻率與方式,最大程度減少對其學習、生活的影響。在考察期限內,小陶遵守各項規(guī)定,定期匯報自己的思想狀況,遇到問題及時與我溝通,積極參加我為他安排的活動,自覺學習法律知識。鑒于小陶表現(xiàn)良好,考驗期屆滿,檢察機關對其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
小陶非常珍惜這次改過自新的機會,發(fā)奮努力,最終拿到了某大學錄取通知書。小陶對我說,感謝檢察機關對他的幫助,他深刻地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危害性,會倍加珍惜這次機會,在大學期間他會好好學習,回報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