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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楊某曾經是好朋友。2019年7月,楊某以辦理出國勞務用錢為由向胡某借款2萬元,雙方未約定還款期限。借款后,胡某多次催要,楊某始終未能還款。無奈,胡某將楊某訴至法院。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朋友不能因為訴訟結仇,看新賓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紅升人民法庭庭長何淼如何解案。
辦案人:何淼
職務:新賓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紅升人民法庭庭長
接到此案后,我認真審查案件材料,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我在電話聯(lián)系楊某時,楊某雖認可欠款,卻情緒激動,堅持不與對方和解,憑借多年辦案的經驗,我覺察到,案件似乎另有隱情。
“欠她這2萬元錢,我認,但是我覺得憋屈。就是2萬元,老是催要。”
經過進一步溝通,我了解到胡某、楊某在國外務工時相識,楊某回國后,胡某一直建議其再出國務工,但當時楊某不能湊夠出國勞務的費用,胡某答應可以借給他2萬元。后來胡某多次向楊某催要,楊某認為當時其不想出國,是胡某主動借款給他的,胡某不應該要這2萬元錢,胡某越是催要,楊某就越來氣,就越不想還這個錢。
訴前調解能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如果達成調解協(xié)議,也具有法律效力。為實質化解糾紛,我向胡某釋明了訴前調解便捷、高效、低成本、自覺履行率高等優(yōu)點,并征求胡某的意見,建議其訴前調解。
胡某同意后,我聯(lián)系到新賓滿族自治縣司法局紅升司法所所長徐紅賓,以庭所聯(lián)動方式,合力對這起民間借貸糾紛進行調解。
“你覺得憋屈情有可原,但當初這錢是胡某借給你的,人家向你要了,你就應該還,哪有欠錢不還的道理?!?
“你們曾經是好朋友,當時借錢給他,也是為了幫他,咱不能因為這2萬元錢而傷了和氣,如果結仇就更劃不來了。”
調解過程中,我與徐紅賓協(xié)同發(fā)力,同時采取“背靠背”的調解方式,普及相關法律知識,用典型案例對他們進行教育、引導和釋法析理,并且找來楊某所在村的村委會干部對楊某進行心理疏導,最終雙方解開了心結,達成和解。楊某當即償還胡某2萬元,雙方都表示對此次調解非常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