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人:王金海
職務: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律師

小蘋學過服裝設計,做出的衣服款式新,很受客戶歡迎。2014年4月,她受聘于大連市某服裝廠,負責工廠的技術指導、提貨、送貨、打板、安排客戶訂單、定工序、返修、制作服裝樣品等工作,雙方約定底薪5000元外加提成,但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當年8月,小蘋被辭退,工廠拖欠她提成錢9000多元。
小蘋被辭退后,多次找工廠討要提成錢,工廠老板劉某均以各種理由推諉,一直未給,為了保留證據(jù),小蘋每次到工廠,都將要錢過程錄音。去年年底,小蘋聽說工廠注銷了,一下子著急了,認為自己的錢肯定要不回來了。想走法律途徑,9000余元還不夠付律師費的……由于小蘋是農村戶口,討要勞動報酬,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大連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為她提供法律援助,將某服裝廠的經(jīng)營者劉某起訴到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要求其給付小蘋提成錢。
法庭上,工廠經(jīng)營者劉某辯稱,由于工廠已經(jīng)注銷,故與小蘋不存在任何關系,不同意給付小蘋提成錢。我認為,某服裝廠是個體工商戶,系家庭經(jīng)營性質,根據(jù)《民法通則》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個體工商戶個人經(jīng)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債務。因此,盡管某服裝廠被經(jīng)營者劉某注銷,其債務應當由其個人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服裝廠經(jīng)營者劉某在判決生效的10日內,給付小蘋9399元,如果逾期不付,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間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