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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群體事件”到握手言和

來源:遼寧法制報 | 作者:記者 石健 文并攝 | 發(fā)布時間: 2017-02-22 15:05
燈塔市佟二堡鎮(zhèn)玉米補貼糾紛調解記
 
  2月16日,正月二十,一位老人來到燈塔市佟二堡鎮(zhèn)司法所,調解員為他倒上一杯水,他和記者慢慢講起了一段故事。“過去每次來都是愁容滿面,這回終于樂了。”采訪中,調解員這樣說。的確,就在前不久,愁的不光是老人,還有事件背后參與大型群體性事件的一群村民。
  “佟二堡鎮(zhèn)哈爾堡村這件群體上訪事件的發(fā)生和解決,深刻地反映了新形勢下農村矛盾糾紛產生的多樣性、復雜性,也進一步凸顯了人民調解工作在新領域所起到的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維護和諧穩(wěn)定的基礎作用。”調解員說。
  那么,老人因何而來?經(jīng)歷了什么?記者帶著疑問,聽老人敘述起這件發(fā)生在2016年年底的事。



調解員正在進行調解

 

達成調解協(xié)議
 
  2016年底,國家對農村玉米種植戶的補貼已經(jīng)發(fā)放到位。這對于廣大種植玉米的農民來說,是絕對的利好消息。然而,隨著新政策的出臺,新的問題也就此產生。
  “簽了協(xié)議還有不給錢的?這事必須好好說道說道!”回想起當時的場景,佟二堡鎮(zhèn)哈爾堡村的村民情緒很激動。2016年12月29日,哈爾堡村40多人情緒激憤地來到鎮(zhèn)政府上訪,揚言如果不給說法就先回村打種植戶孫某一頓,出口惡氣,再去市政府、省政府上訪。那么到底是什么事讓村民放出如此“狠話”。對此,調解員向記者講述了其中原委。
  面對群眾們情緒過激的情況,佟二堡鎮(zhèn)司法所的工作人員首先采取了安撫情緒的辦法。調解人員非常熱情地把反映訴求的村民請到了司法所調解室,先給大伙每人倒了杯熱茶,讓村民代表李某簡單說明情況。經(jīng)過對村民耐心細致地疏導后,他們情緒暫時平復了。“平復完情緒后,我們也向村民作出承諾,一定要給村民們一個滿意的答復。”隨即,佟二堡司法所立即抽調骨干人員成立調解小組。
  佟二堡鎮(zhèn)司法所調解小組知道,穩(wěn)定是暫時的,如果不能盡快處理此糾紛,越級上訪是肯定的,甚至會出現(xiàn)民轉刑案件。
  2016年12月30日,調解小組來到村里,深入農戶實地進行調查了解。原來,國家給種植玉米戶補貼需要承包合同,種植戶孫某為了得到這筆補貼資金,與出租農戶簽訂了承包協(xié)議,答應這筆補貼資金到位就一家一半。孫某得到資金后,就不認賬了,不管與其簽訂協(xié)議的農戶怎么說,他就是以各種理由拒付。孫某認為:這筆資金是給種植戶的,不是給出租方的,他得到這筆補貼光明正大。經(jīng)過大量的調查走訪查出涉及此糾紛的農戶達117人,調解小組召開了案情分析會,理清了思路:一是村民要錢是否與國家政策相悖;二是如果不違反國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孫某應該返農戶多少錢合適;三是如果違反國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怎樣與上訪村民溝通與解釋。
 
  調查:入戶細心調查 老局長出馬調解
 
  調解調解,有調更要有解。“調”是尋找突破口,“解”是解決難題。
  佟二堡鎮(zhèn)司法所的調解員告訴記者:“我們這起案件的解決得到了遼陽市司法局原局長劉玉莊的大力支持,他雖然退休了,但依然心懷自己深愛的司法工作,在人民調解戰(zhàn)線上發(fā)揮自己的余熱。”
  記者了解到,劉玉莊退休不退崗,依然堅守在調解一線。劉玉莊經(jīng)常親自掛帥、親臨一線,親自入戶調查,和基層調解人員吃住在一線,共同分析案情,對制定的調解方案親自把關;經(jīng)老局長、相關律師、調解小組依據(jù)有關政策、法律法規(guī)的共同分析,對此事件得出結論:雖然國家補貼是給玉米種植戶孫某的,但孫某又與各農戶簽訂了協(xié)議,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各農戶主張自己的權利具有合理性、合法性。
  1月2日,司法所調解小組來到孫某家與其一家人談心,宣傳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反復擺事實、講道理。而孫某一家人顯得非常強硬,情緒也頗為激動,強調國家給玉米種植戶的錢,他得到是天經(jīng)地義,與農戶們簽的那協(xié)議“不生效”。
  第二天,調解小組再次來到孫某家,繼續(xù)與孫某耐心地談心,嘮家常,給他算得失。告訴他,如果調不成,人家必定起訴,費時、費精力、費錢,你若輸了還得承擔起訴費,并且遠親不如近鄰,把這么多鄰居都得罪了,未免得不償失。
 
  結果:雙方各退一步 糾紛圓滿解決
 
  1月5日,調解小組再次來到孫某家做工作,孫某答應可以商量。調解小組決定趁熱打鐵,第二天就召集雙方當事人(孫某和出租方代表李某)進行“背對背”調解。經(jīng)過一番談心后,孫某提出可以退還每人30元,其余的作為自己種植玉米的損失補償,李某認為退還的金額太少而不能接受。調解員們認為,雖然雙方的想法差距很大,但起碼有了個開端,達成協(xié)議是遲早的事,信心也更足了。
  調解小組又對雙方當事人做了大量細致而耐心的思想工作,進一步學習了《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雙方當事人越來越覺得對方的想法與做法不是完全不合理的,也傷害了鄰里關系。最終,雙方當事人都表示,就沖調解小組這么為老百姓不厭其煩地做工作,就必須和解。1月7日,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小組的主持下,經(jīng)過3輪協(xié)商,終于自愿達成調解協(xié)議,協(xié)議確定孫某返還對方每人110元補貼款,并于當日兌付完畢。
  至此,這起因國家補貼引起的上訪事件通過司法所調解小組的傾力調解畫上了圓滿句號。哈爾堡村村民的臉上也都露出了滿意的微笑,村民王金海說:“司法所是真幫咱老百姓辦實事、辦難事呀!以后有事就去找他們。”
  人民調解是門技術活,說到底就是做群眾工作,必須沉下去知曉群眾的所思、所想、所求,必須學會用群眾的語言才能和群眾坐到一起、談得上話、搭得上調,說出的話才能為群眾所接受。有人這樣解釋“調解”二字:言辭周到謂之調,放棄爭斗謂之解。做好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要協(xié)同作戰(zhàn),形成合力。根據(jù)新時期重大矛盾糾紛的特點,許多個案的化解都需要黨委政府加強領導,司法行政牽頭,相關部門協(xié)調配合。在這一方面,燈塔市司法局創(chuàng)造出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位一體的“三調聯(lián)動”機制。實踐證明,這是一套化解重大復雜矛盾糾紛時行之有效的機制。要做到這一點,建立專業(yè)化的人民調解隊伍既是題中之義,也是發(fā)展之勢。
 
  記者手記:人民調解是“有情”的智慧
 
  孔子說:“禮之用,和為貴。”孟子也曾說:“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我國強調和諧的傳統(tǒng)價值取向,使人們遇到糾紛或爭端,自然而然甚至條件反射似地尋求調和。
  人民調解,把矛盾糾紛第一時間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始發(fā)階段,故有社會穩(wěn)定“第一道防線”之美譽。但隨著改革的深化、經(jīng)濟的發(fā)展,社會利益關系復雜,新時期矛盾糾紛無論從規(guī)模、地域還是激烈程度來看都發(fā)生了很大變化。由于很多矛盾糾紛呈跨區(qū)域、大規(guī)模、群體性、突發(fā)性之勢,人民調解作為維護穩(wěn)定的一種重要手段逐漸被邊緣化,“第一道防線”在有些地方甚至成了“看不見的防線”。專業(yè)化、規(guī)范化的人民調解能起到其他解決方式難以達到的“案結、事了、人和”的效果,具有調處成本低、處理快捷的特點,能有效地將矛盾與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降低維護社會運轉的成本,提升政府在民眾中的公信力。因此,人民調解是打基礎、惠當前、利長遠的大事,也是化解矛盾、理順情緒、維護穩(wěn)定最直接、最有成效的工作之一。
  從佟二堡鎮(zhèn)的這期調解可以看出三大亮點:一是方法得當,避免了群體性事件的發(fā)生;二是想法周到,情、理、法三結合,實現(xiàn)矛盾迅速化解;三是老局長親自出馬,為調解員傳經(jīng)送寶,為調解帶來一定的權威性。由此也可以看出,人民調解逐漸走進公眾視野,逐漸成為化解社會矛盾風險的得當手段。
  可見,“第一道防線”的預防和預處置作用得不到有效發(fā)揮,重大矛盾糾紛的發(fā)生率就會顯著增加,而過多地依賴于出警處置、法院判決、強制執(zhí)行等剛性手段平息事端的思維方式,也容易使工作陷入更大更多的被動,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風險和成本也隨之不斷攀升。這幾年,特別是今年,結合全省人民調解專項活動,不僅用人民調解手段把絕大多數(shù)矛盾糾紛第一時間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始發(fā)階段,而且成功化解了一批重大矛盾糾紛,收到了“案結、事了、人和”的顯著效果。未來可以想見,人民調解必將在社會中發(fā)揮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