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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大東區(qū)人民檢察院:讓陽光照進“問題少年”心田

來源:遼寧法制報 | 作者:記者 白國軍 | 發(fā)布時間: 2017-02-08 10:14
  家庭教育的缺位、“畸形”的社會歷練,讓一些本該有著如陽光般溫暖笑容的孩子,卻在某一瞬間露出暴戾的表情。能否還這些少年以及所有的孩子一個簡單、純真的笑容,成為我國未成年人工作的一項重要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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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沈陽市大東區(qū)人民檢察院,有一個特殊的部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檢察科”(以下簡稱未檢科),這是一個專門為“問題少年”而設(shè)立的司法機構(gòu),他們用自己的方式挽救了一個個少年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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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至2016年間,未檢科對89起案件中的105名未成年人作出了不批捕的決定,不捕率占比61%以上。



大東區(qū)檢察院未檢科檢察官自制“移動法制課”,通過案例和檢察官說法對未成年人進行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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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傾聽孩子們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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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東區(qū)人民檢察院始終秉持“懲教結(jié)合,以教為主”的原則,標本兼治處理涉罪未成年人。在具體工作中,既看行為本身,還調(diào)查行為背后的原因,圍繞如何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形成個性化的方案,解決未成年人的問題,增強未成年人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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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某父母離異,母親長期在外打工,疏于管教,性格孤僻。他經(jīng)常打架僅是為發(fā)泄情緒。因涉嫌一起故意傷害案,被未檢科訊問時,田某很不配合。工作人員在綜合訊問調(diào)查的基礎(chǔ)上,建議其母回沈長期照顧田某,多關(guān)心陪伴孩子。建議被采納后,田某非常高興,并表示以后要好好表現(xiàn),不再犯罪,不辜負母親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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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檢科通過開展心理疏導,讓未成年人充分表達,緩解壓力。在實踐中發(fā)現(xiàn),大部分涉罪未成年人缺少表達通道,家庭、學校和社會能夠傾聽其內(nèi)心想法和感受的人實在太少,導致他們?nèi)鄙侔踩泻托湃胃小榇?,未檢科干警通過學習考試取得了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資格,專門負責做好此類人員的心理疏導,目前已經(jīng)開展疏導30余人次,未成年人無不表示感謝。在一起聚眾斗毆案件中,辦案人發(fā)現(xiàn),盡管該案證據(jù)確實充分,但是涉罪人員宋某拒不承認。為挽救該未成年人,未檢科干警從解決宋某的思想認識入手,通過對其進行心理測試和心理疏導,釋放其因不認罪而承受的來自周圍的巨大壓力。宋某最終放下包袱,承認自己參與聚眾斗毆的事實。檢察機關(guān)根據(jù)該案的性質(zhì)、情節(jié)和特點,最終對其作附條件不起訴決定,他也同時獲得了大學錄取通知書。上大學后,他積極上進,多次參加公益活動,并成功競選為校學生會干部。宋媽媽感激地說:“沒有你們的幫助,就沒有孩子的今天和未來。你們不僅挽救了孩子,還挽救了我們整個家庭?!?/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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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造陽光社會化幫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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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形成幫教合力,近年來,大東區(qū)人民檢察院與有關(guān)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協(xié)調(diào),建立起一系列制度保障未成年人權(quán)利的實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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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大東區(qū)政法委、公安、法院、團委、婦聯(lián)、關(guān)工委聯(lián)合會簽《沈陽市大東區(qū)合適成年人參與刑事訴訟的實施辦法》,建立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該辦法將未成年人保護組織資源加以整合,選擇部分相對穩(wěn)定的經(jīng)過培訓合格的成年人作為涉罪未成年人的“臨時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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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lián)合公安、法院、司法局會簽《關(guān)于未成年人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實施細則》,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和聽取律師意見制度,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做到案案有律師、件件聽意見,涉罪未成年人的辯護權(quán)得到有力加強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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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沈陽大學師范學院應(yīng)用心理學系聯(lián)合成立“陽光青少年心理咨詢服務(wù)站”,為可能存在心理問題的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咨詢,該服務(wù)站現(xiàn)已提供心理咨詢服務(wù)2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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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托沈陽萃華金銀珠寶股份有限公司、遼寧省勞動經(jīng)濟學校、沈陽技師學院,建立了3個“陽光未成年人觀護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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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lián)合上園街道淺草社區(qū),設(shè)立陽光未成年人觀護點。定期安排被附條件不起訴人為社區(qū)“愛心托管班”、社區(qū)居民提供公益勞動,參加社區(qū)的公益活動,聘請社區(qū)愛心老人“尹奶奶”為幫教人,有7名被附條件不起訴人參加活動47人次,幫教效果突出,已有5人考察期滿被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