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提要
202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推進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第二年,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自主開啟了一輪就房地產糾紛試點二審案件繁簡分流、適用快審方式審理的審判機制改革。
選定20%的法官組成快審團隊、創(chuàng)新并推行《庭審事項告知書》、以“群舉證、微質證”方式大幅簡化審理流程、庭審調解無縫對接、注重釋法說理、同案由案件集中審理、堅持“四走進”庭審并打造“四零案件”……多項“勇爭先、求突破”的創(chuàng)新舉措,對應的是“全年審結案件比占全庭審結案件數(shù)的49.81%”的數(shù)據,民二庭用實實在在的成績展示了此次“試水”為民事二審程序提速增效帶來的豐盈碩果。
“在司法價值體系中,公正與效率始終被置于首要位置,二者相互兼顧又相互作用?!辈稍L之初,沈陽中院民二庭庭長張健向記者袒露了開啟改革的初衷:二審案件繁簡分流是司法改革向縱深推進與司法實踐需求相結合的必然產物。
著力做好“減法” 高效管理時間
3月10日下午,上訴人沈琪(化名)在沈陽中院第五法庭簽署了一份《庭審事項告知書》。
針對法庭紀律、合議庭組成及訴訟權利義務、是否同意調解和電子送達文書、確認送達地址等程序性事項,只用不到2分鐘,沈琪就在這張簡單易懂的表格上填好所有詢問事項內容,庭審直接進入事實審理階段……
“依靠這張表格式告知書,零敲碎打,節(jié)省不少時間。”民二庭法官助理劉冰青介紹說,按常規(guī)流程,解決這些程序性問題需要七八分鐘,“告知書把告知事項和征詢問題整合在一起,不占庭審時間。”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這項在全國人大代表李宗勝心里“實現(xiàn)庭審實質化”的創(chuàng)新舉措,在全面推行后,平均每次庭審節(jié)省7分鐘,每半天排5個庭就能“擠”出“第6個案子”的庭審時間。
“時間就像海綿里的水,擠擠總會有的!”該庭書記員石勝男說,這句話已經成了快審團隊的“口頭禪”。
石勝男一邊接受記者采訪,一邊在“天空之城案件”的微信群中指導雙方當事人舉證、質證,記者看到,群中不停地上傳轉租合同、租金收條、繳費票據、增值稅發(fā)票等證據的照片,并由對方提出有針對性的質證意見。
“群舉證、微質證”,也是快審團隊的創(chuàng)新舉措之一,對于當事人提交新證據較多的二審案件,在庭前由法官助理或書記員組織雙方建微信群,在群里舉證、質證,書記員將相關情況提前寫入筆錄,當庭由雙方一并簽字確認。“這一舉措大幅節(jié)省了庭審時間,讓法官有充裕時間精準定分止爭。”快審團隊負責人、法官楊帆說。
據了解,在整合上述經驗做法的基礎上,去年該庭已草擬制定《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審民商事案件適用快審方式審理的操作規(guī)程(試行)》,正在向各部門征求意見。
法官助理指導當事人填寫《庭審事項告知書》。
著重提質增效 保營商辦“實事”
“心情有點激動,沒能表達出來我對法官、對法院的感激和信任,如果您能與法官見面,請一定轉達我的謝意!”4月8日,一起商品房銷(預)售合同糾紛案的當事人馮靜(化名)在掛斷記者的采訪電話后,發(fā)來這樣一條短信。
2019年1月26日,被上訴人馮靜(一審原告)認購了上訴人沈陽某地產公司(一審被告)開發(fā)的商品房,認購協(xié)議約定:房屋總價為509151元。同年8月,雙方又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與認購協(xié)議不同的是,房屋總價變?yōu)?64174元。2020年4月,馮靜按認購協(xié)議中的房屋總價交齊了首付款,該地產公司也交付了房屋。
之前因湊不齊首付款,馮靜曾向該地產公司借款3萬元,后因還款期限雙方發(fā)生不愉快,當無意間發(fā)現(xiàn)買賣合同所寫的總房價和認購協(xié)議的不同時,馮靜立即將該地產公司告上法庭。一審法院判決沈陽某地產公司返還馮靜多交付的購房款44977元,該地產公司不服,上訴至沈陽中院。
在第一次開庭了解到當事雙方的訴求和想法后,主審法官楊帆內心便明確了本案的審理思路和“解題”策略。
馮靜說,她沒記住法官名字,但對他打來的6通電話記憶猶新,“他不嫌我嘮叨,還耐心給我這個‘法盲’講法說理,聽他說了那么多我才明白,我不占理,這官司我贏不了?!?
二審判決中,亦對爭議焦點進行了充分說理:鑒于房產屬于價值較大的財產,買受人在購買前均會對房產的開發(fā)單位、質量、價格、環(huán)境等關鍵因素進行慎重考量,在簽訂認購協(xié)議時,馮靜對房屋總價是認可與接受的……雙方通過其實際履行行為,表明案涉房屋價款為509151元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二審雖然改判,但楊法官能站在我的立場體諒我、勸導我,輸了官司我也認,因為信得過他?!瘪T靜樸素的話語道出了最真摯的情感。楊帆告訴記者,這是以“讓當事人能真切感受到的方式”來呈現(xiàn)司法公正,流程“減負”絕不能影響案件質量。
這起入選沈陽中院2021年度優(yōu)秀案例的案件做到了“勝敗皆服”。
“對我們企業(yè)來說,這不是個案。如果二審法院支持購房者的訴求,那么我們可能要面臨同園區(qū)百余件類案訴訟,將可能影響我們企業(yè)的正常運轉。”該地產公司代理人、律師朱雙稱。
“這個團隊審理案件既高效又保質,而依法公正裁判就是對企業(yè)最大的保護,就是在向全社會傳遞打造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的堅定決心?!比珖f(xié)委員金憲在采訪中這樣評價道。
著眼“前端”化解 打造“四零案件”
“法官,我們聽明白了,可以申請撤訴不?”
去年10月,上訴人李勁良(化名)、張曉華(化名)在旁聽同小區(qū)業(yè)主案件的庭審后,明確表達撤訴意愿。
這是一批案由相同且被上訴人均為沈陽某置業(yè)公司的系列案件,一審法院審結后,部分業(yè)主選擇了上訴,還有一部分業(yè)主選擇了觀望。
“他們就想看二審法院怎么審、怎么判,第一批上訴40多件,我記得審理第一例時,旁聽席坐著十五六個同小區(qū)的業(yè)主?!狈ü僦x宏回憶稱?!盀榱司徍蜆I(yè)主們的情緒,我們往往也要聽聽旁聽席業(yè)主的想法和訴求,最終目的就是實現(xiàn)精準定分止爭?!睏罘懈卸l(fā)。
據悉,為實現(xiàn)“同案同判”和“精準定分止爭”,快審團隊一直堅持類案檢索、類案集中討論和類案精準指導?!巴ㄟ^與一審法院溝通、現(xiàn)場走訪,針對類型化案件統(tǒng)一裁判觀點,發(fā)揮二審法院規(guī)范裁判尺度、形成裁判指引和類案參考的積極作用?!蓖ラL張健解釋說。
在去年10月30日的庭審中,楊帆向上訴人表達該系列案件經專業(yè)法官會議研究討論已有生效判決,將堅持“同案同判”……在“前案”的審理中,楊帆把法理說清講透,也給“后案”的上訴人更多的選擇空間。
就在“后案”上訴人李勁良、張曉華明確表示要撤訴的第二天,11月1日,合議庭出具裁定書同意二人的撤訴申請。
法官呂長輝告訴記者,在案件排期管理上,快審團隊確保在同一時間段內審理案件所涉及的案由相同,一方面有利于審判人員明晰審判思路,熟練運用相關法律,準確判明爭議焦點,詢問審理切中要害。另一方面,通過讓“后案”當事人旁聽“前案”,也增強了庭審普法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記者了解到,快審團隊主要審理的案件類型為商品房銷(預)售合同糾紛、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和物業(yè)合同糾紛,連著千家萬戶,關乎社會治理“大民生”。如何將司法服務觸角延伸到社會治理的最末端,也是該團隊創(chuàng)新工作模式的著眼點和落腳點。
今年2月22日,楊帆和劉冰青來到蘇家屯區(qū)沈水街道的一處園區(qū),該園區(qū)物業(yè)公司起訴數(shù)十位業(yè)主追索物業(yè)費后,對物業(yè)服務嚴重不滿的30余位業(yè)主又提起上訴。
這是一次“不打招呼”的走訪,二人在園區(qū)內先實地“暗訪”后,才打電話聯(lián)系8位上訴的業(yè)主和3個物業(yè)公司人員,“再跟業(yè)主走一圈,業(yè)主提問題,物業(yè)來回答?!眲⒈喔嬖V記者,通過實地走訪,園區(qū)存在的安全保障隱患、公共設施破損、陳舊性垃圾清理不及時等問題,均被“記錄在冊”,“物業(yè)服務存在嚴重瑕疵的,可以作為減免物業(yè)費的一個依據?!?
去年以來,該團隊以打造“四零案件”(即主審人零疑慮、合議庭零分歧、案件質量零錯案、當事人零信訪)為目標導向,對于雙方爭議較大、群體性、矛盾較為集中的涉民生案件,創(chuàng)新采用“進社區(qū)、進園區(qū)、進樓盤、進商鋪”實地查看或就地審理模式,通過現(xiàn)場取證、直面問題、就事辯論、問責整改等方式及時化解糾紛矛盾,在二審程序中積極探索出訴源治理、多元解紛的路徑。
沈陽中院副院長高鐵軍談到快審團隊時說:“民二庭快審團隊充分利用自身案件特點,發(fā)揮精英法官優(yōu)勢,積極探索提速增效舉措,在二審程序中的簡案快審、訴源治理方面取得了新突破,快審機制試點改革也是沈陽中院整體改革探索中的一個縮影和一次有益實踐,為實現(xiàn)二審有效終審、法官精準定分止爭奠定了實踐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