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完“全包”合同后加價項未談攏
【線上投訴】
裝修是一件磨人的事情,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所以很多人選擇了讓裝修公司“全包”裝修。(也叫包工包料裝修,也就是說所有材料采購和施工都由施工方負責,對于業(yè)主來說這是最省心的一種裝修方式,同時這也是裝修公司利潤最大的一種裝修方式。)
沈陽市民吳先生沒想到,自己選擇了這種裝修方式后,仍然煩心事不斷。先是裝修公司稱不確定加項就不開工,再是裝修工人嫌屋內溫度低遲遲不開工。11月末,約定的裝修時間已經過去了三分之二,房屋內僅刨了幾條水電槽。提出退款卻被告知裝修公司要扣款40%作為違約金,吳先生直稱“太倒霉”。
【線下面對面】
加項沒談攏,怎么就停工了?
11月24日,吳先生帶著與裝修公司簽訂的合同以及裝修明細表與記者見了面,并向記者詳細地說明了自己的情況。
記者:你是和哪個裝修公司簽訂的合同?
吳先生:我找的公司叫沈陽東道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東道裝飾),簽訂的是全包合同,你看《合同》的第一頁上寫著全包裝修,總價7萬元,簽合同當天我就付了42000元的預付款。
記者:合同上約定的裝修工期是3個月,現在進程怎么樣?
吳先生:第一次到我家量尺大概是9月中旬,合同上沒有具體簽署時間,但約定的工期是9月26日至12月26日。到現在為止,只給我開了幾個水電槽,其他的什么都沒弄,我家現在還是毛坯房的樣子。
記者:加項是什么情況?
吳先生:簽合同不是簽的“全包”么,其中包括一樓全部裝修和部分閣樓的材料,后來再問他們閣樓裝榻榻米什么的,他們說那得再加錢。我對象選了一些材料,他們核算完說得加4萬余元,我媽不同意,說太貴。后來他們又減少了點加項,核算完還得2萬余元,這個價格我們也接受不了。
記者:是因為這個原因停工的嗎?
吳先生:事實上就是,他們說過,不整明白加項,就不開工。后來我們找了他們好幾次,又改口了,說是因為我們家沒有窗戶,太冷了沒法施工。但合同的起始工期是9月份,那時候根本不冷,而且一樣沒窗戶,別人的房子怎么就能裝修呢?
記者:現在你們想要退錢,遇到了什么困難?
吳先生:加項價格談不來,再加上實際上也沒咋施工,我們就不想用他家做了,提出過退款。他們的工人說得扣我們40%的違約金28000元,因為我們看過明細表,早就知道都包含什么項目,現在因為加項的事情提出來退錢是我們違約。但這個明細表是剛給我們的,你看我手機微信的記錄,11月1日才發(fā)給我的明細和加項。
記者:那你現在想怎么解決?
吳先生:都這個日期了,他們肯定不能按時完工了,就算是按時完工也是糊弄。我想解除合同,但是愿意支付已經進行的工程的錢和材料費用,也愿意適當的多出一些錢當做給他們的辛苦費,但是絕對不是40%那么多。
【調查】
說法一:停止裝修是吳先生的事兒
為了進一步了解情況,記者以吳先生親屬的身份致電東道裝飾的負責人李總,李總稱簽的合同只是包括一樓的裝修以及閣樓的水電裝修、墻上的大白以及地板。而裝修明細表雖然沒有在簽合同的第一時間給到吳先生手里,但已經讓吳先生看了。只因怕消費者將裝修明細表提供給其他裝修公司,所以一般是不讓帶走的。“當天吳先生已經交錢了,交了42000元的預付款,你們還有什么怕的呢?”記者問道。對此,李總沒有回復。
至于為何有加項,且加項的費用不菲一事,李總解釋道:“有些東西是后來加進去的,吳先生女朋友選的材料太貴了,什么都想要好的,那價錢肯定高。”
在整個過程中,李總絕口不提沒安窗戶屋內太冷無法施工一事,一直強調裝修停工的原因在于吳先生自家定不下來加項內容。
最后,李總表示現在他正在和領導申請,如果領導同意,吳先生也同意,就可以給吳先生家裝修成樣板間,這樣價錢會便宜些。同時,李總表示吳先生家的裝修工作不能按照合同的日期完成了,但是在今年過年之前肯定能完成。“我也想快點弄完,臨近過年的時候人工費用會上漲,我比你們還著急。”李總說道。
說法二:須扣10%違約金和設計費
為了解決此問題,11月28日,記者跟隨吳先生的母親來到位于長白六路的東道裝飾公司。
李總一再表示,耽誤的工期與東道裝飾沒有關系,違約方并不是自己。如吳先生方面要解除合同,需承擔總價款的10%的違約金7000元以及設計費(一樓近80平方米)。“這樣的話要給我們1萬多元,近2萬元。如果讓我們全包裝修,免設計費,但現在你不用我們了,設計費就得扣出來。”李總說道。
而吳先生的母親則認為違約責任并不在自己一方,對方以天冷無法施工為由,停工在先,加項協(xié)商不妥也不影響正常工程施工。“我們也問專業(yè)人士了,水電槽這塊,頂多兩三千元。”在現場,吳先生的母親稱,設計費沒在合同里寫明,自己不應承擔,加上已施工費用和工作人員的辛苦費,最多出7000元。
而李總則表示要和領導請示,并稱最近2日內就能給出答復。
業(yè)內人士:加項已成行業(yè)內的潛規(guī)則
對于吳先生的遭遇,一位業(yè)內人士表示見怪不怪。“加項這種事情很常見,幾乎就是家裝行業(yè)的潛規(guī)則,而且這種問題一般也很難避免。”業(yè)內人士說,因為很多人選擇家裝公司的時候往往更關注價格,而忽略了質量和包含的內容,所以很多家裝公司在開始的報價比較低,但是加項較多,總共算下來價錢并不便宜。“當然,有時也不排除是雙方溝通的不明白或者雙方可能都抱有一定的想要鉆空子的想法。”
該業(yè)內人士稱,家裝行業(yè)的潛規(guī)則主要在選材和簽合同兩個方面。消費者在選材的時候不能僅圖便宜,也要多關注其品質等相關內容;簽合同的時候應看好價位、項目等自己想要的是否一樣。“消費者如果一點兒也不懂,工作人員單純的描述也不夠,只有一同去建材市場進行對比才知道材料之間的差異,不要一味的圖便宜。”其在最后提醒道。
工商部門:無法介入協(xié)調
隨后,記者將此情況反映給了沈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平分局長白市場管理所,該所的工作人員稱,經查找,東道裝飾登記注冊地點在沈河區(qū)天壇一街,并不在自己轄區(qū)。而沈河區(qū)工商部門對此則回應,目前該公司已遷址,工商部門的相關管理是屬地化管理,“就是說這個公司已經不在沈河區(qū)了,我們找不到人,也沒法協(xié)調。這個情況是合同違約問題,分歧如果比較大,最好是走司法途徑。”
記者查找相關信息了解到,東道裝飾因未公示年度報告目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律師說法】
扣除設計費無依據
遼寧登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梁日馨認為,本案中投訴人吳先生與東道裝飾對延期開工的原因各有說辭,無法定論,暫時還無法判定哪一方是實際違約方。
但雙方簽訂的《家裝合同》中對于解除合同的違約金在第十條和第十二條中分別約定了5%和10%,根據同一事項作出的不同約定,屬于約定不明,應視為沒有違約金的約定。如果合同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違約金一般等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此時,應由損失方(已施工的東道裝飾)提供由于對方的違約行為導致自己損失的證據,主張賠償。本案中東道裝飾主張40%或10%違約金,應當舉證證明自己并不存在任何過錯以及實際損失為合同標的的40%或10%。
“設計費一項,無論是在合同里,還是明細表里,都沒有提及,應當認定合同標的中不包含設計費,所以東道裝飾要求扣除設計費的主張并沒有依據。”梁日馨律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