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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對得起胸前的天平——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立案一庭庭長李殿忠

來源:遼寧法制報 | 作者:駐阜新記者 孫程超 | 發(fā)布時間: 2021-07-12 10:19

  個人簡介

  李殿忠,1967年出生,1989年參加工作。曾獲全省人民滿意政法干警、遼寧好人、省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榮立個人二等功。

  李殿忠任阜新中院立案一庭庭長以來,非常重視人民調解指導工作,將大量的民間糾紛化解在了起訴前和立案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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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造立體便民模式

  笑臉相迎、耐心解惑,贏得當事人廣泛信任和好評,這是李殿忠多年來立足崗位司法為民的縮影。

  1989年從吉林大學法學院畢業(yè)后,李殿忠便到阜新中院工作,2016年,開始擔任立案一庭庭長。在李殿忠看來,立案庭是提供訴訟服務的第一道窗口,也是法院踐行司法為民宗旨、展現(xiàn)法院良好形象的重要陣地,因此,一定要讓人民群眾放心、滿意!

  秉承這一理念,李殿忠不斷推動訴訟服務中心“廳、網(wǎng)、線”一體化應用,拓展訴訟服務廣度深度,著力打造線上“一網(wǎng)通辦”與線下“一站服務”相結合的立體便民模式。

  大幅降低訴訟成本

  為大幅度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李殿忠創(chuàng)新工作舉措,組織建立集約送達中心,實現(xiàn)訴訟文書、法律文書的集約送達,增設全域送達一體機,讓當事人在阜新兩級法院即能享受到與管轄法院同質的訴訟服務體驗。

  此外,按照“只跑一次”目標,他還主導在訴訟服務大廳構建市場主體訴訟服務專區(qū),安排專人為市場主體做好風險提示、非訴引導、舉證指導、法律釋明等工作,為營造良好的法治環(huán)境提供了服務和保障。

  將糾紛化解在前

  今年年初,李殿忠收到了一個關于不服一審判決的上訴案件。原來,買賣二手車的商戶劉某將車輛臨街停放,相關部門因維護道路多次規(guī)勸其挪車未果,在道路噴漆時,不慎將劉某部分車輛弄上了漆點,法院一審判決原告劉某未提供充分的證據(jù)證明其所屬車輛實際損失的具體數(shù)額,故不支持他起訴賠償?shù)慕痤~。

  不服判決的劉某向阜新中院提起了上訴,與此同時,又向基層法院起訴,要求被告對其相關車輛恢復原狀。

  這起案件雖然事實清楚,但李殿忠卻沒有選擇一裁了之,他派出兩名專職調解員對當事雙方開展了3輪釋法說理的調解工作,最終雙方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原告撤銷了上訴和第二起案件的起訴,此次調解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

  該案的順利調解結案,得益于李殿忠探索推動建設的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最大限度地將糾紛化解在訴前、庭前、審前。

  記者手記

  三十年如一日,李殿忠始終立足崗位勇當先鋒,為年輕干警樹立了司法為民的榜樣,他經(jīng)常用來教導年輕干警的一句話便是:“既然選擇了法官這一職業(yè),就要對得起胸前的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