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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供暖費,該不該補繳滯納金?

來源:遼寧法制報 | 作者:記者 關月 實習生 陳白羽 | 發(fā)布時間: 2016-09-30 11:55
供暖公司是否有權收滯納金要看合同約定
 
  【線上投訴】
 
  被供暖公司討要11年前欠繳的供暖費,你遇到過這樣的事兒嗎?
 
  家住大連市西崗區(qū)的張女士就遇到了。
 
  供暖公司——大連市熱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連熱電公司)讓張女士補繳的不僅僅是拖欠的供暖費,還有一筆2000元左右的滯納金。
 
  滯納金從何而來?供暖公司是否有資格收???
 
  【線下面對面】
 
  該繳的供暖費廠子沒給繳
 
  接到投訴后,記者通過電話與張女士取得了聯(lián)系。
 
  記者:你是什么時候知道自己欠費的?
 
  張女士:大概是2010年8月,大連熱電公司給了我們一張催繳單,讓我們補繳2004年的供暖費和由此產(chǎn)生的滯納金。
 
  記者:之前大連熱電公司沒找過你嗎?你自己交沒交也不知道嗎?
 
  張女士:沒找過。我老伴兒是大連盛道玻璃制品廠(以下簡稱玻璃廠)的員工,按照當時的規(guī)定,2004年的供暖費應該是我老伴兒的單位繳納。
 
  記者:2010年給的催繳單,你什么時候去交的?
 
  張女士:后來我老伴兒問廠子了,廠子才告訴他確實沒交,還說沒錢。我們是2015年9月份去交的,因為我們一直合計這是玻璃廠欠繳的費用,不應該找我們個人交,所以一直沒去補交。
 
  記者:滯納金多少錢?你交了嗎?
 
  張女士:滯納金大概是2000多元,我交了,因為我之前在家附近的大連市公用事業(yè)聯(lián)合收費處繳費,工作人員說,如果我不交滯納金,必須得去熱電公司總站繳費??傉咎h了,我和老伴兒歲數(shù)大了,去也不方便。所以就一并交了,把2004年欠的供暖費也補上了,一共三四千塊錢吧。
 
  【調查】
 
  疑問:供暖企業(yè)可以收滯納金?
 
  張女士告訴記者,她補繳了供暖費,也交了滯納金,但心里一直有兩個疑問。
 
  “一個是,費用是廠子欠的,過去十多年了,為啥這筆賬算到個人頭上呢?還有,供暖企業(yè)有沒有收滯納金的權力?”張女士稱,除了2010年8月以外,供暖企業(yè)并沒有及時告知其2004年未交費一事,滯納金的金額累計也與年限有關,“他們不告訴我,我們是真不知道,如果20年之后再告訴我們,滯納金豈不是更多了?”
 
  今年8月份,大連市文明辦組織的“2016愛+公益夢想行動”活動來到張女士所在的社區(qū),張女士把自己的情況向現(xiàn)場的公益律師——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金海進行了咨詢,王金海律師認為,供暖企業(yè)強收張女士滯納金的做法欠妥。
 
  熱電公司:沒作出正面回復
 
  記者多次聯(lián)系大連熱電公司的多個部門,但是其工作人員均沒有對此事作出正面回復。
 
  記者通過網(wǎng)絡查詢到,此前曾有媒體對此事報道稱,該熱電公司的代理人認為,2004年發(fā)生的供熱費屬于拖欠,一直掛在賬上,補繳是應當?shù)?。對于滯納金,當時也有文件規(guī)定,公司是可以收的。張女士是補繳的2004年欠繳的供熱費和滯納金,是她的自愿行為。
 
  進展:通過司法途徑,雙方和解
 
  近日,記者了解到,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陳泰安律師向張女士提供了法律援助,代理她將大連熱電公司起訴到大連市沙河口區(qū)人民法院,要求大連熱電公司退還已經(jīng)收取的滯納金1163.1元。
 
  法院認為,根據(jù)《大連市供熱用熱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供熱單位“不得以用戶拖欠費用等任何理由拒絕收費或者同其他收費項目捆綁收費”,用戶“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交納用熱費用的,供熱單位應當書面催告。經(jīng)書面催告仍不交納的,可以在未交納用熱費用的供熱用熱期停止供熱”。因此,供熱公司不得收取用戶的滯納金。鑒于本案系在條例出臺之前發(fā)生的拖欠供熱費的情況,希望熱電公司能夠與張女士調解結案。
 
  截至記者發(fā)稿前,該熱電公司已經(jīng)表示可以退還已經(jīng)收取的滯納金。
 
  “熱電公司的工作人員說這個滯納金就當做今年要交的供暖費,多退少補。”張女士告訴記者。
 
  【律師觀點】
 
  能否收滯納金要看合同約定
 
  那么,供暖企業(yè)是否有權收取滯納金呢?
 
  王金海律師告訴記者,從此事件的事發(fā)地來說,是有相關的條例規(guī)范的?!洞筮B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用戶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交納用熱費用的,供熱單位應當書面催告。經(jīng)書面催告仍不交納的,可以在未交納用熱費用的供熱用熱期停止供熱,其中用熱設施未分戶的,用戶應當按照相關部門的規(guī)定向供熱單位交納拆、裝用熱設施的材料及作業(yè)費用,由供熱單位進行管線改造。因用戶原因無法停止供熱的,由用戶補交用熱費用,并應當按照供熱用熱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由此可見,供熱企業(yè)是否有權收取用戶的違約金,需要依照雙方簽訂的書面的《供熱用熱合同》約定。“如果遇到類似情況,且認為供暖企業(yè)做法不合理,可以先繳納相關費用再依法提起訴訟。”王金海律師建議道。
 
  記者查詢到,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沈陽市民用建筑供熱用熱管理條例》中規(guī)定:對供熱單位以書面形式催交當年采暖費后仍不按時交納的,可以對其在三十日內采取限供、緩供措施。對逾期仍不交納的已經(jīng)分戶供熱的用熱戶,可以停供。“如沒有相關規(guī)定,就要看雙方的具體約定。根據(jù)《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供暖公司可以主張其繳納滯納金。”遼寧申勝律師事務所的賈冰律師說。
 
  如果不繳納滯納金,供暖公司可以停止供暖嗎?對此,賈冰律師認為,在沒有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合同約定的情況下,因為用戶沒有繳納滯納金便停止供暖或拒絕收取下一年度的取暖費的做法并不合理。如果市民遇到此情況,可以保存相關證據(jù),向相關部門反映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