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為規(guī)范破產管理人行為,提高破產管理人工作效率,沈陽市鐵西區(qū)人民法院清算與破產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結合破產案件審判實踐,制定了《破產清算案件管理人職責告知書》。
該告知書從接管工作、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管理債務人企業(yè)、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代表債務人參加法律程序、提議召開并列席債權人會議、調查企業(yè)相關情況、履行相應的通知義務、變價和分配破產財產以及管理人的法律責任等10個方面對管理人應當承擔的職責進行了細化,明確了管理人在破產案件進程中的職責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