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記者從省法院獲悉,日前,省法院對遼陽市趙某英等21人涉黑上訴案依法宣判,維持一審原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對主犯趙某英判處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
經省法院審理查明,自1995年11月30日, 趙某英取得遼陽市宏偉區(qū)曙光鎮(zhèn)前進村紅磚廠承包經營權后, 將段某等6人相繼籠絡到身邊,通過實施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職工勞動、非法占用農用地等犯罪活動,謀取非法利益。2005年,趙某英當選村委會主任后,伙同趙某忠等7人通過職務侵占、貪污等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斂財、擴張勢力,從而控制了基層組織政權,為進一步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鋪平了道路。多年來,以趙某英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用暴力、脅迫等手段欺壓當地群眾,殘害外來人員,壟斷村民自治組織,在當地造成十分惡劣的影響。
據悉,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趙某英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職工勞動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職務侵占罪、貪污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同案其他20名被告人均依法懲處。一審宣判后,9名被告人提出上訴。省法院經二審審理,因相關法律發(fā)生變化,對其中4人所涉貪污罪、職務侵占罪量刑予以改判,對趙某英等人涉黑及其他犯罪均予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