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wǎng)訊?記者從省高級人民法院掃黑除惡辦公室獲悉,近日,省法院出臺的《關于深挖涉黑涉惡及“保護傘”問題線索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從9月1日開始,各中級法院每月1日前將本轄區(qū)上月深挖涉黑涉惡犯罪線索情況書面報告省法院掃黑除惡辦公室。
在案件審理方面,《意見》明確,全省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時,要堅持“最后一問”,在被告人最后陳述時訊問被告人是否有檢舉揭發(fā)涉黑涉惡犯罪線索及“保護傘”;審理涉黑涉惡犯罪案件時,要堅持“一案雙查”,對被告人、被害人、證人訊(詢)問是否有檢舉揭發(fā)涉黑涉惡犯罪線索及“保護傘”,對涉黑涉惡案件認真審查,分析是否存在其他犯罪及“保護傘”。
在問題線索發(fā)現(xiàn)和報送方面,《意見》要求,全省法院對近年來已結和未結的涉黑涉惡案件進行梳理審查,是否存在未處理的涉黑涉惡問題線索和“保護傘”;對涉黑涉惡及“保護傘”線索,要及時移送給相關部門處理,并建立線索深挖臺賬;對法院系統(tǒng)內(nèi)部人員插手干預案件,與黑惡勢力沆瀣一氣、充當“保護傘”的,均應記錄在案,并將線索移送給相關部門。
據(jù)悉,截至8月24日,全省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惡案件34件,審結了大連崔榮勝等21人、葫蘆島王永國等21人、遼陽趙會英等23人、錦州張國平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等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