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人:胡林娜
職務:北票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近日,北票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理了一起租賃汽車轉賣他人的詐騙案件。犯罪嫌疑人趙某從租賃車行租賃汽車一臺,市價5萬元左右,租賃一段時間后,因其他原因需要錢,將車輛以1.2萬元的價格出售給被害人,并欺騙被害人說車輛手續(xù)在其外地妻子手里,過后辦理手續(xù)。后租賃公司找到并取回車輛,被害人報警。
詐騙,是發(fā)生在我們身邊的常見犯罪類型,我審理的趙某用其租賃車輛騙取他人財物的詐騙案件,是近期北票市普遍發(fā)生的一種新手段、新類型詐騙案件。2014年以來,我們法庭審理了多起此類案件,第一種就是像本案趙某這樣,并非以非法目的去租賃車輛,而是臨時起意將車輛抵押、出售給被害人,騙取財物,案發(fā)后租賃公司能夠取回車輛,僅損失部分租賃費用;第二種類型,是嫌疑人租賃車輛時即存在非法目的,將租賃的車輛抵押給多人,多次騙取較大、巨大,甚至特別巨大的財物,被告人將財物揮霍,無力償還,給租賃公司、多個被害人均造成無法挽回的經(jīng)濟損失;第三種類型是,一些高利借貸者以欠條的形式,隱瞞其高額借款利息,利滾利,利息滾本金,不斷產(chǎn)生新欠條,造成借款人往往借款數(shù)額較小,但卻負有高額債務,遂一些欠款人便將目光盯向汽車租賃公司,持非法目的騙取租賃公司信任租賃車輛,多次將車輛轉手、轉賣、轉租,違法行為持續(xù)不斷,給租賃公司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
所以手莫伸、勿貪心、遠高利,才能真正避免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