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孫嘉欣,女,34歲,中共黨員,2014年進入海城市人民法院工作,現(xiàn)任該院西柳人民法庭員額法官(四級法官)。因在矛盾化解中展現(xiàn)出卓越的調解能力,多次受到當事人感謝與行業(yè)認可。
不久前,一起因火災引發(fā)的財產損害賠償案在孫嘉欣的調解下塵埃落定。原告陳某握著剛收到的賠償款感慨萬千:“要不是孫法官來回奔走,我真不知道該怎么辦……”
2024年9月21日,海城市西柳鎮(zhèn)一工廠突發(fā)大火,陳某與該工廠相鄰的兩個庫房被引燃,庫房內紡織類服裝全部化為灰燼。消防部門認定,起火原因為被告孔某工廠包裝車間電氣線路故障。事故發(fā)生后,雙方曾自行協(xié)商解決,但因賠償金額分歧過大陷入僵局。
按照訴訟程序,孫嘉欣指導陳某提交新型訴答文書,并提示其需對損失金額承擔舉證責任。然而,因所有貨物已被燒成灰燼,鑒定機構無法出具評估意見。此時,若機械適用舉證規(guī)則,陳某可能面臨敗訴;但被告孔某也喊冤:“我承認責任,但他說的損失數(shù)額沒依據(jù),我也賠不起!”
孫嘉欣意識到,唯有調解才能打破僵局。她先從雙方特殊關系切入——陳某的庫房租用自孔某的門房,且火災發(fā)生時孔某未及時通知陳某搶救貨物?!澳銈兌荚谖髁鲑I賣,抬頭不見低頭見,火災不是故意造成的,互相體諒才能長遠合作?!彼幻姘矒彡惸场胺刹粫尷蠈嵢顺蕴潯保幻嫣嵝芽啄场拔醇皶r通知加重了損害后果,需承擔更多責任”。
經過多輪“背靠背”溝通與“面對面”協(xié)商,雙方終于達成一致:孔某分兩次給付25萬元賠償款。陳某感慨:“雖然沒完全彌補損失,但孫法官讓我明白舉證的重要性,這個結果我認!”孔某也松了口氣:“分期賠償減輕了壓力,以后還能好好做生意。”
在西柳法庭,類似的“舉證不能”案件并不少見,近三年來,孫嘉欣參與調解的涉民生案件自動履行率達92%。她常說:“法律是冰冷的條文,但法官要做有溫度的解鈴人?!泵鎸馂摹⑹Ц`等證據(jù)滅失的糾紛,她始終堅持“調解優(yōu)先”原則——既堅守“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底線,又通過情理疏導、利益平衡,為當事人尋找“第三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