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就是你在這抓的我,你不記得了?”剛從拘留所被放回來的儲某某承認自己喝酒駕車的同時對民警說出了這樣一句話。
1月13日20時31分,大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旅順口大隊夜勤中隊民警在對一輛小型轎車駕駛?cè)诉M行酒駕檢查時,發(fā)現(xiàn)駕駛?cè)藘δ衬硻z測結(jié)果已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標準。
經(jīng)調(diào)查核實,2019年12月28日、2023年10月9日、2024年1月13日,儲某某3次因酒后駕車被查處,而且3次都是無證駕駛機動車。儲某某3次酒駕被查處的地點都在大連市旅順口區(qū)龍騰路沿線,其中第二次、第三次酒駕被查處時在龍騰路同一個地方。巧合的是,3次酒駕都是被同一名交警查獲。
儲某某屢“犯”不改、一再酒后無證駕車,性質(zhì)十分惡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