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一名暈倒的流浪漢獲救后,被燈塔警方發(fā)現(xiàn)其因盜竊正被立案調查。然而,接受拘留處罰后,他卻沒有珍惜改過自新的機會,反而重操舊業(yè),再次落網(wǎng)。
7月初,燈塔市公安局鏵子派出所民警巡邏時,發(fā)現(xiàn)鄉(xiāng)村廣場涼亭里躺著一名男子,雙目緊閉,呼吸微弱。民警從男子略顯邋遢的面容和沾滿灰塵的衣褲上判斷,該名男子可能是“流浪漢”,遂對其進行了救助。
“我們將人帶回了派出所,想聯(lián)系他的家人,我懷疑他餓暈了,還買了吃的喝的。”鏵子派出所所長王勝杰說,男子醒來說的確是因為又渴又餓躺在了地上,要不是民警及時救助,可能會有生命危險。
本以為這只是一次普通的救助,民警卻在核實男子信息時發(fā)現(xiàn),該男子姓劉,有多次盜竊前科,現(xiàn)在正因盜竊摩托車被另一個派出所立案調查,鏵子派出所民警在確認劉某某無恙后,將其送到辦案單位進行處理,劉某某因盜竊罪被依法處以治安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7月24日,鏵子派出所民警巡邏時再次遇見了劉某某?!爱敃r他正騎著摩托車在大街上跑,沒戴安全頭盔,感覺很慌張,我們立即進行攔截。”
回到派出所后,劉某某交代自己駕駛的摩托車是當日在燈塔市盜竊的車輛。隨后,王勝杰又對比了此前發(fā)生在燈塔市的一起盜竊案,經(jīng)過研判分析,認為兩起案件為一人所為。證據(jù)面前,劉某某最終承認從6月至今在遼陽市實施盜竊3起、盜竊兩輪摩托車3輛的犯罪事實。
目前,劉某某已被燈塔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王勝杰告訴記者:“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