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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庫法院首次處罰偽造證據(jù)行為

來源:遼寧法制報 | 作者:張哲 記者 關月 | 發(fā)布時間: 2019-09-02 09:18

  本報訊 近日,法庫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陳林主審了林某與郭某股權轉讓協(xié)議糾紛一案并當庭作出宣判,同時對被告郭某向法院提交偽造股東名冊的行為作出罰款決定,此決定系法庫縣法院首次作出。

  據(jù)了解,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郭某向法庫縣法院提交了一份原告林某作為公司股東的股東名冊,經審查,該股東名冊系偽造。郭某虛構林某已成為公司股東的事實,其行為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相關情形,妨礙了民事訴訟的正常秩序,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被告郭某作出罰款5萬元的決定。

  該案中被處罰人的行為不但影響了公正審理,更是對司法尊嚴的踐踏。陳林表示,在今后的審判執(zhí)行工作中,法庫縣法院將進一步加大對證據(jù)真實性、關聯(lián)性、合法性的審查力度,維護訴訟正常秩序,確保每個案件得到公正審理,用實際行動踐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承諾。

  截至發(fā)稿前,郭某已經足額繳納罰款。